依法审计  服务大局

工作职责

审计处职责

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:
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 

二、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 执行情况; 

三、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 

四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; 

五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 

六、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 

七、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 

八、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
九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;

十、对外合作机构的经济活动情况; 

十一、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
财务审计科职责 

一、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;

二、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;

三、负责对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;

四、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;

五、负责学校所有银行账户资金的审查核对工作;

六、负责财务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;

七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工程审计科职责 

一、协助制定工程审计科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起草工程项目审计规章制度;

二、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、经济合同的履行进行审计监督;

三、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(概算)执行及变更情况、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
四、负责对校内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结算审计;

五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审计的材料准备及协调工作;

六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协调、管理、考核工作;

七、及时收集建设市场工程造价情况;

八、负责工程项目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;

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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